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民事

建行某分行与某海运公司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1-14 阅读: 170次

第二被告承担。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

1、涉案《贷款合同》以因抵押物灭失而到期;

2、原告对“某某”轮的保险赔偿金具有优先受偿权;

3、被告马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如下:

1、被告某海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月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贷款本金480万元并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

2、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对“某某”轮的船舶保险金具有优先受偿权;

3、被告人马某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受理费与财产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建行某分行与某海运公司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minshi/31633.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