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知道检察院是否起诉?
一、如何知道检察院是否起诉
当事人可以通过决定书知晓是否不起诉,以外的人需要通过询问当事人才能知晓。我国法律规定,检察院对不起诉的案件,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并送达被不起诉人以及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进程中,除国家机关外,只有被不起诉人与被害人一方有权利知道检察院所作的决定,检察院对其他人不负有告知义务。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二、不起诉的程序有哪些
(1)制作不起诉决定书。
(2)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书,并送达被不起诉人所以单位;被不起诉人如果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对于不起诉决定书,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人。
(3)对有被害人的案件,还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如果被害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起诉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于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4)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误,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复议和复核的结果都应当通知公安机关。
当事人想要知道检察院是否起诉,就可以通过决定书来确定,不管是否起诉都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当事人,如果有犯罪的事实肯定是需要承担起刑事责任,如果未构成犯罪就会被无罪释放,所以,对于不同的案件情形所存在的处理方式就会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