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如何归罪?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如何归罪?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等。
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
由于本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独.立成罪,因而这里所指的“播放”限于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
2、出借行为,即指出租人转移淫秽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淫秽物品的行为。
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也不具有获取对价的目的。
3、运输行为,即指用交通工具将淫秽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
4、携带行为,即指行为人随身带有一定数量的淫秽物品。
如果行为人携带淫秽物品是为自用的,则不能认为是犯罪。
5、展览行为,即陈列以供他观看。
展览是一种静态的展示,行为人将淫秽物品较为固定地置于一定的空间内,招揽或引诱不特定的或特定的多数人前来观看。
6、发表行为,即公之于众,公之于不特定的多数人。
7、邮寄行为,指通过邮电部门传递淫秽物品,如利用信件夹带等。
8、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的信息。
如果行为人有这种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八种行为,都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此外,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此罪。
主要是指,多次地、经常地传播淫秽物品;
所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大;
虽然传播淫秽物品数量不大、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
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传播淫秽物品就是利用国家禁止的书刑还有影像以牟利的方式传给他人,从而导致他人的身心造成很大的伤害,对于当事人只要犯罪的条件一旦构成必定就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对于在处罚的上面也会按情节的大小来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