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发布招嫖信息如何量刑
一、网上发布招嫖信息如何量刑?
网上发布招嫖信息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网上发布招嫖信息涉嫌犯罪享有哪些诉讼权?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申请复议权。
5、对与本案无关问题的询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6、核对笔录的权利。
7、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8、参加庭审的权利。
9、辩护权。
10、反诉权。
11、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12、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13、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14、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15、申诉权。
16、获得赔偿的权利。
三、网上发布招嫖信息涉嫌犯罪嫌疑人的义务有哪些?
1、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承受逮捕、拘留、监视居住、拘传等强制措施;
2、接受侦查人员的讯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
3、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
4、承受检察机关的起诉,依法按时出席并接受法庭审判;
5、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指挥;
6、对于生效的裁定和判决,有义务执行或协助执行。
四、网上发布招嫖信息涉嫌犯罪可以判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网上发布招嫖信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可见,网上发布招嫖信息的量刑标准也不是固定的,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非常多,比如运送卖淫嫖娼人员。但是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也有辩护权,在法院还没有定罪之前其他合法权利也都受法律保护,不过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主动投案自首才能被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