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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被批准逮捕后可以取保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1-10 阅读: 240次

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

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作出起诉决定,并按照审批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对审查起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侦查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结束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补充侦查可以有二次,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逮捕之后正常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因为逮捕的条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所以才予以逮捕,因为不适合取保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

但是如果被逮捕的嫌疑人有下来情形的话,那么还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无论是取保候审还是缓刑、管制等强制措施,其本质上都是为了使我国的犯罪分子受到制裁的,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需要注意不要干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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