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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延期审理一般多久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31 阅读: 401次

法院做出来庭审的决定之后往往会通知原告和被告具体的开庭时间,结果当事人再即将打算出庭的时候,却被法院告知案件延期审理,会择日再审理。既然是延期肯定是会有个时间范围,那么,法院延期审理一般多久?听一听若悠网小编给出的详细讲解。

延期时间需参照案情而定,一般延期是不外乎几个原因,当事人一方为收到传票;由当事人提出延期申请;法院为查明事实调取资料等等,总之延期开庭,法院会重新给各方当事人送达传票。

一般会在开庭前或开庭时,被告会提供书面答辩,或者选择当庭答辩。如果对方提交了答辩状,法院会送达至各方当事人。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依照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其它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延期审理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是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在法院延期审理时候,最好多与相关专业律师咨询,若悠网可以给你提供这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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