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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院延期审理情形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3 阅读: 487次

大家是否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形,由于生活中的一些纠纷无法处理,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受理并规定了开庭日期,可是开庭当天当事人有事不能出席。这时候,很多人不清楚民事诉讼法院延期审理情形有哪些?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法院延期审理情形

民事诉讼的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审理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相关知识:诉讼中止和延期审理的区别

区分延期审理和诉讼中止,主要看阻止程序进行的事项发生在哪个阶段。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这里的意思简而言之就是:因为发生了某些使诉讼无法进行的事项,所以诉讼过程要暂时停止一下,待到该事项经过,诉讼重新进行。这里需要注意:诉讼终止事项只是对诉讼进程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并不能达到终止诉讼的程度。

诉讼中止的情形包括:

第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如果继承人准备继续参加诉讼,则诉讼继续进行;如果继承人不愿意继续参加诉讼,则诉讼终结)

第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第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第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第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理完结的;

第六,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导致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或者在审理过程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

第七,人民法院受理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者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审理的制度。这里区分延期审理和诉讼中止,主要看阻止程序进行的事项发生在哪个阶段。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

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

第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第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第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第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现在大家都清楚了吧,能够申请民事诉讼法延期审理的情形共为为四类,分别是当事人及其参与人有正当理由不出席的、当事人提出回避、需要通知新的正人、其它情形。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若悠网欢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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