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当事人被拘留六个月还没出来是怎么回事?
一、刑事案件当事人被拘留六个月还没出来是怎么回事?
1、刑事案件当事人被拘留六个月还没出来有可能是被逮捕了。
刑事案件一般从侦察到审查起诉,再到审判阶段会历经五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案件案情复杂,那么侦察期限会延长两到四个月,后面的程序也会随之推迟,所以六个月没消息是属于正常的情形。
2、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会超过37天。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被刑事拘留六个月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吗?
1、被刑事拘留六个月不一定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2、拘留分为三种,分别是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
(1)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
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司法拘留
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3)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有可能会被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由于刑事拘留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故此拘留的期限不会很长,法定的拘留期限为37天,故此对于没拘留六个月的情形,显然公安机关相关职员就涉嫌违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