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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的区别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9 阅读: 490次

对于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相信很多的人都是有一定的了解的。这两者在很多的地方都有相同点,也就会有不同的地方。那么,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的区别有哪些呢?延期审理的适用情形又有哪些呢?今天,若悠网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的说一说这些方面的法律知识,以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这两者的区别。

一、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别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公告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时,由于出现法定原因,而另定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中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中止审理。

1、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

2、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除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

3、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即可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

二、延期审理的适用情形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如证人、翻译人员)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未决定是否回避或新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尚未确定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合议庭成员因紧急公务或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又无人代替的;

(5)因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而延期审理;

(6)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与“延期审理的适用情形”的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在适用时间、原因和再次行开庭的可预见性这些方面都是不同的。希望大家看了小编整理的知识以后,对于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能够更加了解。当然,大家如果还有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大家也可以通过若悠网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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