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一级是否可以不起诉?
一、轻伤一级是否可以不起诉?
1、轻伤一级不一定可以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造成他人受到轻伤一级的伤害,可追究刑事责任吗?
1、造成他人受到轻伤一级的伤害,可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事后是否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和调解,态度很重要,轻的可能就是个拘役或者管制,甚至可能免除处罚,要看具体情况。
2、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3、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若是实施侵权行为之后,导致被侵权方受到了轻伤一级的伤害,那么实施侵权行为的一方,就有可能会因为涉嫌犯了故意伤害罪,而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法院在审理故意伤害案件期间,侵权行为人,可以与受害方进行和解,若是和解达成一致,最终受到的刑事处罚可能会轻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