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被取保候审代表什么?
一、已经被取保候审代表什么?
已经被取保候审代表满足了法定可以被取保候审的条件,取保候审具体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没钱交保证金怎么办?
1、取保候审没钱交保证金,可以提供保证人。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交纳保证金和保证人两种方法。 如果交纳不了保证金,可以提出保证人。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2、保证金可以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友、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由于在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前,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可能已被限制,如果规定必须由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交纳保证金,不仅和公安机关办案的实际不相符合,而且也会影响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规定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可以交纳保证金,既可以保障公安机关正确运用取保候审,又可以使保证金的及时交纳得到保证,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需要。保证金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是“罚交分离”原则的具体体现,也就是决定收取保证金的单位和收取保证金的单位分开,同一个单位不得既决定收取保证金,同时又收取保证金。
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若是已经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表明该案件当事人,不仅满足了取保候审的条件,且有可能支付保证金,或者是可以提供满足条件的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若是实施了违法行为,将会导致已经支付的保证金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