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债务重组加收利息如何处理
一、民法典中债务重组加收利息如何处理
民法典债务重组加收利息如何处理没有规定,而企业破产法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所以债务重组时利息按债权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第八十一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二、债务重组的进行方式有哪些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也就是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
债务人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
现金、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
(二)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转为资本是站在债务人的角度看的,从债权人的角度看,则为债权转为股权。
债务转为资本实质上是增加债务人的资本。
债务人以债务转为资本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时,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债务转为资本时,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即将债务转为股本;
对其他企业而言,即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
债务转为资本的结果是,债务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债权人因此而增加长期股权投资。
需要注意的是:
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属于正常情况下的转换,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三)修改不包括上述两种方式在内的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
(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
以转让资产、债务转为资本等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
再如,以转让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项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债务重组加收利息如何处理
没有规定。
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利息停止计算,利息和债权一并按债权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