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债权人能否单独起诉连带担保人
一、民法典债权人能否单独起诉连带担保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债权人能单独起诉连带担保人。《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怎么确定连带保证责任
1、一般情况下,担保人都是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还要根据你们与信用社签订的联保协议确定。
2、没有发生贷款的人,作为担保人,还是要承担担保责任,你们之间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3、你们所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信用社可以找你们其中的任一人承担全部责任,一人承担后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一般情况下,数额是均摊的。
4、担保人还款后,可以向其继承人(继承人继承的财产范围内)主张权利。
5、注意时效,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时效一般是在主债务期限届满后3年。
综上所述,在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债权人完全有理由单独起诉担保人来维护自己的债权权益,所以在生活当中为别人担保的时候一定要想清楚保证的责任,不要心存侥幸,分清楚彼此的责任才能使得自己的权益尽量不受损害,有疑问请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