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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辖是否只能中国法院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2 阅读: 459次

其实对于管辖来说不是一定都是存在指定管辖的,其实还是有协议管辖的存在的,而有很多的人总是以为协议管辖只能选择中国法院的,那么对协议管辖的限制是怎样的?协议管辖只能选中国法院吗?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下文中的知识可以帮助到您。

协议管辖是否只能中国法院

协议管辖并不是只能选中国法院的。

对协议管辖的限制

一般说来,对交由外国管辖的限制比交由内国管辖的严格。限制有涉及诉讼主体的,也有涉及诉讼客体的。涉及诉讼主体的,有因当事人的国籍、或因双方或一方的住所、或因主体是自然人还是法人而加的限制。例如,按照意大利《民事诉讼法典》第52条规定,只有外国人间和在意大利无住所的意大利人之间的诉讼才可约定交由外国法院审理。苏联及东欧国家原则上只允许社会主义法人与外国人之间的契约得经协议交由外国法院管辖。涉及诉讼客体的,一般国家的原则是:当事人不得将依法专属内国法院管辖的案件交由外国法院管辖,即专属管辖的案件不得协议管辖。一般地说,关于财产诉讼,除不动产外,允许协议管辖。关于诸如婚姻、家庭等非财产诉讼和非诉讼事件均不得协议管辖。

此外,几乎所有国家都认为,基于国际上理由或出于公共秩序原因,应属内国管辖而排斥内国管辖的这类协议为无效。在具体案件中,一方向他方施加压力而缔结的协议管辖,例如,经济强者一方迫使经济弱者另一方签订的附合契约中有关协议条款也常被认为无效。

协议管辖的范围有哪些

1、在审理级别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2、在管辖类型上,协议管辖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

3、在表现形式上,协议管辖为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在案件类型上,协议管辖扩大至“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性权益纠纷”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华律小编提醒您,被告在原无管辖权的一个法院被诉,而不抗辩该法院没有管辖权,迳直对该案的实质进行辩论时,即视为合意管辖。如果您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或者是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想要了解,小编建议您不妨登陆我们若悠网的网站进行在线律师咨询,他们将针对您的问题为您做出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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