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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期不办取保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8 阅读: 492次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活动,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公安司法机关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的。那么,延期审理期不办取保吗?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延期审理与取保候审没有必然的关系,在延期审理期间,是可以采取拘留、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的。

刑事诉讼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刑事案件:延期审理不超过1个月;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延期审理不超过2个月;民事案件:延期审理不超过9个月。

申请延迟开庭的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四、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

1、法院延期开庭受审限的限制,从立案之日起到审结完毕的时间不能超过《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2、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如果不满足条件的,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若悠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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