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强迫交易罪要哪些证据
一、一般强迫交易罪要哪些证据
证明强迫交易罪需要有如下材料证据,包括:
1、强迫交易的书证;
2、强迫交易的物证;
3、证人证言;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具有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通过暴力的方式,强迫他人买卖商品或提供服务,并且造成了被害人达到轻微级别的伤害,或者是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000元以上,就可以立案处理,涉嫌的罪名是强迫交易罪,量刑通常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想要告对方强迫交易罪,就必须要提供强迫交易的书证或物证等相关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