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纠纷中对共同债权如何保全
一、民法典中离婚纠纷中对共同债权如何保全
民法典对离婚纠纷中对共同债权如何保全没有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纠纷向法院起诉前,在紧急的情况下,起诉方可以写申请书,向法院申请债权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吗
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第二次提起诉讼是否一定会判决离婚,其实并不一定。
不过,实践中,第二次离婚法院通常会判准予离婚,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可能性较小。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以准予离婚: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即使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但是法院还是要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会准予离婚,并且出现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后可能就判离。
另外,当事人坚持离婚,并且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比如收集到对方出轨的证据等,那么原告要在六个月后去法院起诉,否则的话,法院将不予受理。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离婚纠纷中对共同债权如何保全没有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
夫妻离婚纠纷时,在紧急的情况下,起诉方要起诉前,可以写申请书,向法院申请债权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