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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房产抵押个人还不上怎么处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1-04 阅读: 156次

一、民法典中房产抵押个人还不上怎么处理

民法典规定,房屋抵押后,债务人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物权,通过拍卖、折价等方式处理房屋,实现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房屋抵押登记流程

1、房产抵押登记流程是指房地产抵押关系设定后,当事人按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向市或区、县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地产其他权利的登记过程。

房地产抵押登记分成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的权利设定登记;

二是权利内容变更时的变更登记;

三是权利消除时的注销登记。

2、抵押当事人应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管理部门;

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其复印件:

(1)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资格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以期权房屋作抵押的,须提交有效的预售(购)房屋合同;

(5)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6)上级机关批准其以房地产作抵押的证明。

3、登记机关审查后,对合法的抵押予以登记,在权属证书上办理登记,核发载明抵押权的《他项权证》。

《他项权证》由抵押权人领取及持有,经注记的权属证书发还抵押人保管。

登记机关将有关材料复印存档,登记资料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还不上款后,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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