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抵押房产拍卖的钱怎么处理
一、民法典中抵押房产拍卖的钱怎么处理
民法典规定,法院对抵押的房屋进行拍卖后,拍卖所得款项优先清偿担保的债权,有剩余的归抵押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法院强制拍卖房产流程是什么
1、首先是委托办理,法院房产拍卖不是房屋的产权人直接进行房产交易,而是由拍卖行进行委托拍卖,拍卖也要签署委托拍卖合同,有委托书才能进行房产交易,这是委托交易必须有的书面文件。
2、其次就是拍卖行要对房产交易开始进行准备工作,不要对拍卖的房产价值进行评估,这样才能定出拍卖的底价,拍卖的底价不可以过高也不能过低,既要保证房屋产权人的利益,也要保证购买者的利益。
第二步就是确定拍卖的日期和拍卖的公告。
3、再有就是对购房人的购买资格和购买条件进行审核,购买房屋的人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和竞买的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就像是商品房认购书里面交付的保证金是一样的,交易成功就划入房款,交易失败就退还给购房的人。
4、后就是进行房产的拍卖竞买程序了,一旦房屋竞买成功,当即就缴纳拍卖的房款,然后由拍卖行给予拍卖房产产权转移证明就可以了。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拍卖房屋,房屋拍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