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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救济是怎么样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8 阅读: 423次

一般在开庭审理之后,出现延期审理的原因是因为当事人或者检察院发现异议,需要进行延期审理的情况,对于延期审理的救济,我们需要从源头处罚,当缘由消失之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审理。跟着若悠网小编一起看看具体的规定吧。

延期审理救济

出现延期审理的原因是因为当事人或者检察院发现异议,需要进行延期审理的情况,对于延期审理的救济,我们需要从源头处罚,当缘由消失之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审理。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的第165条第2项规定“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这个规定为公诉人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申请延期审理的法律依据。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公诉人只要是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证据不足的,就可以直接申请补充侦查。但是,法院针对公诉人的申请该如何处理呢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所规定。(以下简称《解释》)《解释》第157条规定,在庭审的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按照该条的规定,只要是公诉人提出延期审理的申请,法院就必须同意采用延期审理。同时就把正在进行的诉讼停下来,法院将案件直接退回到检察院去补充侦查。

但是,作为被告人及辩护人来讲,在庭审的过程中也会遇到这种情况,即发现有新的证据需要去进一步收集。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第165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第1项规定“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的”。这里也没有规定究竟是谁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的。但是,这在《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解释》第156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作者简介:李世清(1976-)。男,河北魏县人,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教师,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刑事法学,律师制度。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

根据这条规定,被告人和辩护律师都可以针对本案的事实情况申请延期审理,这为律师和被告人申请补证的一个法律依据。但是申请后的处理,却和公诉人申请后的处理不一样,具体区别如下:

公诉人只要是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就直接申请延期审理,法院就必须同意延期审理;而被告人及辩护律师提出了需要提供新的证据的,申请法院延期审理的,法院有一个审查权,即如果法院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才同意延期审理,如果不同意,只是一个说明理由的义务。但是,如果被告人及辩护律师认为法院的理由不成立的。该如何处理呢法律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其实就意味着当事人和辩护律师就没有任何救济途径,就必须继续开庭。在实践中当当事人及辩护律师提出有新的证据的时候,法院根本置之不理,即使是简单地问一下,也不同意进行延期审理。按照法律的规定,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申请延期审理的,法律上将这种延期审理的决定权直接交给了法院,法院的工作十分繁重,抽出时间来开庭,当事人还从中作梗,浪费宝贵的审判时间是不允许的,所以对于被告人和辩护人来讲,这个权利只是一个奢望的权利。

民事诉讼中延期审理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中的延期审理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其解释如下:延期审理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况,致使人民法院不能在原定的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时,人民法院把已经开庭审理的案件,改到另一日期进行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果确因突然患病等正当理由没法到庭,审查证据、认定事实等就难以进行,这将影响人民法院正确裁判,因此,可以延期审理。

2、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如果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参加本案的工作,致使案件审理一时无法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延期审理。

4、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比如,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因妨害民事诉讼而被拘留,不能按期或者继续开庭审理等。

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后,对下次开庭审理的日期和地点能够即时确定的,应当当庭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能即时确定的,可以在确定以后另行通知。

司法实践中,发现是否存在需要延期审理的情况是开庭前准备的重要内容。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到庭的,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审判长,并由合议庭确定是否需要延期开庭审理或者中止诉讼。决定延期开庭审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决定中止诉讼的,应当制作裁定书,发给当事人。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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