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人不还钱担保人应如何处理?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其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债权人为他人建立的担保是一般保证的话,则债权人先应对实际履行的债务人,即债主提起诉讼要求其还款,如果已经对其提起诉讼并对其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该债权人才可以请求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但如果债务人变更住所,导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或者债务人已经破产,案件已经被法院受理,应中止执行程序,再或者债权人书面放弃此项权利的,债权人可以直接找债权人偿还债款。
如果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与债务人约定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没有约定再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都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有权越过实际债务人而向债权人请求偿还债款。但无论哪种担保形式,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都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建议债权人收集债权人替债权人朋友偿还的债款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权人朋友对债权人偿还债款,承担其应承担的责任。
担保和保证都是为了确保特定债权债务实现的手段,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当然的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是物保人在其担保责任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在担保人以及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予以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