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是否属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
一、医疗保险是否属于行政诉讼
医疗保险是不是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认为在医学保险报销方面,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二、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条规定,行政诉讼案的起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告合法。
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如行政机关处罚的是李某,那么就不能以李某妻子的名义起诉,只能以李某名义起诉。
(二)被告合法。
被告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并必须指出谁是被告。
如张某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被告应是吊销其执照的工商管理局,而不是某位具体工作人员。
(三)起诉的理由合法。
必须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明确的诉讼请求和确切的事实依据。
(四)符合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起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应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范围之内,投诉的法院也应是《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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