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有哪些
一、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有哪些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二)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五)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六)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七)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八)夫妻一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把握以下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
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类案件大概分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和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对于前者多为小额借款,在债务人的配偶未反驳认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原则上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后者多为大额借款,原告应举证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或者基于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如果无法证明,则一般不能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
简单来讲,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就是两人一起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比如签订合同,上面有夫妻双方的名字。我们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贷款购买房屋了,在贷款合同上,可以签夫妻双方的名字,这样两人就负担了共同债务,以双方共同财产作为范围来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