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刑事判决书的基本内容
一、刑事判决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1、判决书下达后有十天的生效期,如果十天内没有上诉,那么判决书已经生效。按照看守所做法,一般一个月统一执行一到两次,所以,执行的时间为一个月。
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二、刑事判决书的基本内容
1、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刑事案件审理终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书面决定,是应用写作中常见的一种。
刑事判决书,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分为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和第二审刑事判决书。
2、被告人对第一审刑事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后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
人民检察院发现第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也应当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第二审刑事判决为终审判决,但二审判决确有错误的,被告人可依法申诉,人民检察院也可依法提起抗诉。
3、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书面决定,是应用写作中常见的一种。
刑事判决书,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分为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和第二审刑事判决书。
4、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
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
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
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之日。
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自判决书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数至第十日为上诉期,第十一日为判决书生效之日。
如果第十日为节假日,将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作为第十日,此日后的那一日为判决书生效日期。
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的,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就始终处于待定状态。
5、案件经过二审后,如果二审裁定维护原判决,该二审裁定书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该裁定生效之日,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即从待定状态转为生效状态,此时一审判决生效。
我们可以了解到根据规定判决书下达后有十天的生效期,如果没有什么异议的情况下就生效了,法律上也有相关的规定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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