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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借条离婚后是否有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1-01 阅读: 152次

一、婚内借条离婚后是否有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所打的欠条,应认定为是双方对部分财产的特别约定,在双方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债的权利义务关系,合法有效。

2、但是,如果双方是因离婚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形成的债务,并私下达成了协议,那么该协议产生于夫妻关系之中,又分离于夫妻离婚关系之外,如果未能在离婚调解书中加以载明,当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时,另一方就很难实现自己的权利,到头来,有可能双方重新进行离婚后的财产诉讼。

3、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写了借条但对方没给钱怎么办

1.如果仅有一张借条但并未实际发生借款事实,那么借款行为就不属实,此时债权一方的主张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2.如果夫妻一方写了借条并且取得借条确定的款项,但是该笔款项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没有将该款项用于个人用途,在这样的情况下,让出具借条的一方独自承担借款责任,显然已经违背了民法典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同时也显失公平。

3.如果借款用于借方的个人事务,那么夫妻之间就形成了有效地债权债务关系。

夫妻间因借贷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不是共同债权债务,不因“主体合一”而消灭。

当然,根据所借款项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还会出现部分返还和全部返还的不同。

从上文当中我们可以看出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所打的欠条,应认定为是双方对部分财产的特别约定,在双方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债的权利义务关系,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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