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盘资不抵债债务如何承担
一、公司清盘资不抵债债务如何承担
公司清算时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公司可以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后,按优先顺序对债务进行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破产申请】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资不抵债与清偿不能有什么区别
支付不能是指企业法人欠缺清偿能力,即对于已到清偿期限,而且已受清偿请求之债务的全部或主要部分,处于全面地、长期地不能清偿之财产状态。
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客观状态。
律师表示它仅以债务人的资产作为考察的依据,而不考虑其信用、技术和劳力等因素,因此,资不抵债并不必然导致清偿不能。
只有当债务人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才能构成破产的原因。
不过,作为例外,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因解散而清算时,清算组如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由此可见,资不抵债是公司在特定情况下破产的原因。
支付不能作为破产界限应当更多地从公司的外部性出发,而资不抵债作为破产界限应当更多地从公司的内部性出发。
前者重在形式,后者重在实质。
两者有机地构成了公司法、破产法中的一对概念。
当一个公司逐渐步入将触及到众多利益的破产境地时,这一对概念无疑构成了两个严密的监控时点。
公司清算时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公司就出现破产的情形,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后,以破产财产按一定的优先顺序对债务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