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抗辩没有发生借款行为且有证明,如何判断是否有借款行为
一、被告抗辩没有发生借款行为且有证明,如何判断是否有借款行为
被告抗辩没有发生借款行为,并且提供了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二、民间借贷找不到欠款人怎么办
1、审查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财产是否是负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到债权人能否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张债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除非夫妻双方对该债务由约定,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钱时声明是个人财产的例外。
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如果该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权。
2、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
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是与失踪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父母配偶。
作为欠款人的债权人,当然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法院宣告失踪。
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时,被告被告抗辩没有发生借款行为,并且提供了证明后,人民法院要综合考虑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的因素,确定民间借贷行为是否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