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死亡,留有农村房子可以偿债吗
一、欠债人死亡,留有农村房子可以偿债吗
债务人死亡后,其所有的农村房屋能不能抵债,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房屋是其继承人生活必需的,不能执行房屋抵偿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二、债务纠纷的处理方式
1、协商处理它是因债务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经与债权人协商,由债权人做出让步,同意延期偿还并免除债务人违约责任的一种方法。
在我国法律中,比较鼓励这一和解纠纷的方式。
因为:
有利于债权债务企业之间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
又可避免采取其他方式所花费的开支。
但这一方法只有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同情或乐观预期时才使用。
2、申请调解因债务人的原因不能约期履行债务而又不能与债权人协商一致时,经由中间人调停,促成双方当事人谅解,达成新的协议,使债务得到解决的一种方法。
具体形式有:
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
3、申请仲裁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给共同信任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或专业仲裁机构做出裁决,双方有义务履行的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
尽管仲裁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但作为法律的仲裁制度,还是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力即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提起诉讼双方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当事人的一方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
其结果是:
债务人或履行原有债务,或按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欠债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它是一种强制手段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当事人如负有履行义务,就应自动履行,如不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审判组织的移送,按执行程序强制执行。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知道,债务人死亡后,其在农村留下的房屋能不能抵偿债务,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房屋不是其继承人生活必需的,人民法院可以执行房屋抵偿欠下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