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主动到案是否需要传唤
一、嫌疑人主动到案是否需要传唤
不需要。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由此可见,传唤是适用于未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而犯罪嫌疑人主动到案的话,司法机关可以直接讯问犯罪嫌疑人,无需传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对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适用传唤措施吗
可以。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由此可见,对当事人也可以进行传唤。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传唤相对于拘传、取保候审而言,并非强制措施,只是为了犯罪嫌疑人、当事人及时参与诉讼的一种手段。
因此,即便接到了传唤的通知,也不要惊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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