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一审人员组成有哪些
民事诉讼立案之后就会进入到审理的阶段,在案件开庭审理之前,很多当事人也希望能够了解庭审的组成人员,让自己能够知道在庭审的时候都有哪些人,避免庭审过程中紧张,民事诉讼一审人员组成?若悠网小编给出下面意见。
民事诉讼一审人员组成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第一审合议庭成员应当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而第二审民事案件的审理,则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当然,与第一审相同,合议庭的成员的人数,必须是单数。
民事诉讼一审陪审团的人员资格
陪审员:作为审理案件的陪审,辅助法庭工作。在我国,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
哪些人不能担任陪审员
三类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
3、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此外,还有四类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民事诉讼一审时间:
简易程序:三个月
普通程序:六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六个月。
民事诉讼一审的定义
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我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大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就是终审。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起诉、自诉或者检察机关的公诉,依法对该案进行第一次审理所应当适用的程序。一审程序也叫第一审程序、初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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