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民事

民法典的债的清偿抵充顺序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2-12-30 阅读: 171次

一、民法典的债的清偿抵充顺序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先由债务人指定抵充,没有指定抵充的优先履行已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缺乏担保或担保最少的债务。负担担保相同的,按债务到期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债务比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

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

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

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

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二、在什么情况下债权债务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7、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民法典的债的清偿抵充顺序有哪些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minshi/28605.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