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一审判决之后怎么执行
民事诉讼经过一审判决后,有些人胜诉了,法院也依法做出了判决,在这时候胜诉方就希望败诉方能够尽快按照判决书的内容来执行。他们对于具体的执行内容也很好奇,那么,民事诉讼一审判决之后怎么执行?若悠网小编给出下面意见。
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后怎么执行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强制执行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强制退出土地;
(7)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10)其他措施。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一审判决到执行期了还可以上诉吗
不可以再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则当事人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案件已经由法院进行执行了,则说明原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不服的,不可以上诉,但可以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再审。但如果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则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后怎么执行?在民事诉讼一审判决的时候,要是当事人认为判决不公,可以依法提起上诉,不一定要能完全屈服于判决执行的结果。关于民事诉讼一审判决执行的问题还存在疑问,欢迎您找寻若悠网在线律师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