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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一审开始阶段包括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1 阅读: 416次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民事诉讼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一审开始阶段包括哪些流程?

1、宣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

(一)原告***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请入庭就座。

(二)被告***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请入庭就座。

2、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

书记员: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及代理权限

(一)核对原、被告,原、被告代理人人及代理权限。依次询问原、被告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或原告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理人姓名、职务,原、被告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与原、被告关系、家庭住址或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出具律师执照、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二)核对第三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同上)

(三)核对鉴定人、勘验人身份。(略)

3、宣布法庭纪律。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所有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如有经许可摄像录音的应宣布:**电视台、报社记者***经法庭许可,准许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庭审过程中,不得随意起动,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提电话、对讲机等,带有传呼机、手提电话、对讲机的应立即关机。

(五)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或提问。

(六)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七)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书面扣人民法院提出。

(八)支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或者拘留。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审判人员入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在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就座后,

审判长:坐下!

a、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的情况

书记员(继续站着):报告审判长,***与***——(案由)一案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已到庭,其身份和代理权限均已核实无误,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报告完毕。

b、如有当事人未到庭的,则

书记员:原告(或被告、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其诉讼代理人***经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已到庭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均已核实无误码。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报告完毕。

(书记员报告后坐下)

5、宣布开庭。

审判长:现在开庭。

(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并准许的)本院受理后,***以——为由,向本院申请参加诉讼,经本法庭审查,准许***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审查,准许***为原告诉讼代理人,***、***为被告诉讼代理人,准许***、***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

a、公开审理

审判长: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庭,今天支原告***诉讼被告***——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进行公开审理。

b、如不公开审理,则说明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并宣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不公开审理。

c、缺席审理的宣布: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本案缺席审理。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信法不影响案件审理。

6、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

审判长: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书记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翻译人员名单。

本案合议庭由审判员(代理审判员)***、***、***组成,***担任审判决长,书记员***担任记录。今天出庭的还有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

7、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审判长:现在宣布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

2、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

3、当事人有权提供人、证物;

4、有权进行辩论;

5、有权自行和解;

6、有权请求调解;

7、有权提起上诉;

8、经本院许可,可以查阅本案的庭审材料;

9、当事人如果有理由认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攸关,或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有权请求上述人员回避。

审判长:(逐个询问当事人)***,上述权利你听清楚了吗?对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a当事人表示不申请回避时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合议庭成员、书记员不申请回避,本案合议庭依法正式成立。

注意事项:

1、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应逐一进行。

2、如当事人不懂回避的含义时,审判长应当告知:申请回避,就是你如果认为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攸关或其他什么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审理,可提出理由要求调换。

3、如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问清要求回避的对象和理由。

4、如当事人对书记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翻译人员提出回避申请,但又提不出正当理由的,合议庭可当庭合议也可休庭合议后,由审判长宣布:***申请回避无事实依据和正当理由,予以驳回,记录在案。

5、如当事人对审判人员提出回避申请,应在宣布休庭请示院长,院长认为申请回避没有理由的,可委托庭长或审判长宣布:经院长决定,***对审判人员***申请回避无事实依据和正当理由,予以驳回,记录在案。

6、如当事人申请回避有理,则由庭长或审判长宣布:准予***的回避申请,本案将另行组成合议庭或者将更换书记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翻译人员后、继续开庭审理,开庭日期另行通知。

审判长:现在宣布当事人必须履行的诉讼义务。

1、诉讼当事人必须遵守诉讼秩序;

2、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

3、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必须服从法庭指挥,未经法庭许可不得随意发言或打断对方发言。

审判长:(逐个询问当事人)***,对刚才宣布的诉讼义务,是否听清楚?

8、法庭调查。(法庭调查前,审判长宣布勘验等人员退庭)

审判长依下列顺序调查事实:

(一)起诉、答辩陈述。

(1)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根据及其理由或宣读起诉状。

(2)由被告***针对原告诉讼请求和主张进行答辩或宣读答辩状。

(3)由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

(4)由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姑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5)由原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6)由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二)归纳无争议事实和争议焦点。

审判长:根据刚才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被告的答辩、第三人的陈述(以及本法许正式开庭前,诉讼当事人交换证据的情况),下列事实是没有争议的事实。

(归纳无争议事实,并征询当事人意见)

审判长:根据刚才诉讼当事人的起诉、答辩、陈述、(本法庭正式开庭前交换的情况),本法庭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归纳争议焦点,逐个征询当事人的意见)

(三)举证、质证、认证。

审判长:本案争议焦点已经明确,在法庭调查中,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应针对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南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如不能提供证据,则可能承担对已不得的后果。

审判长:现在由原告***对**争议事实举证。

(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证据有何异议?

第三人***,对原告***提出的**证据有何异议?

(被告出示证据,原告进行质证)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提出的**证据有何异议?

第三人***,对被告***提出的**证据有何异议?

(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出示证据,原、被告进行质证)

审判长:原告***,对第三人***提出的**证据有何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第三人***提出的**证据有何异议?

(宣读和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被告、第三人进行质证。注:鉴定和勘验结论由鉴定人员、勘正验人员宣读)

审判长:询问原告、被告、第三人对法庭宣读的证据有何异议?

(通知证人***到庭作证)

审判长:证人***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与当事人关系。告知:证人***,本院依法审理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通知你出庭作证,根据法律规定,你应当如实向法庭提供证言,如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现在你就**问题向法庭作证。

审判长:询问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对证人的证言有何异议?

审判长:询问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对证人是否需要询问?

(同时告之,证人对案件事实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询问当事人)

在调查中,法庭对于有关重要的问题和当事人没有讲清楚的关键问题,应主动询问当事人。必要时可允许当事人相互询问。

(法庭调查结束前)

审判长:原、被告、第三人是否有新的证据需要提交法庭,询问原告是否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询问被告是否提起反诉。(当事人重复陈述的,应予制止)

审判长;支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

注意:

1、证据的传递由法警进行;

2、鉴定人、证人出庭作证由法警持出庭通知书其出庭;

3、由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由法院出示,并交由当事人质证;

4、对当事人已承认的事实,审判长应予以确认,记录在卷,法庭不再调查;

5、当庭能够确认的证据,审判长应宣布予以确认,并说明理由,要求当事人继续举证;

6、在询问当事人后,一般也应接着询问诉讼代理人;

7、原、被告及第三人提供的证据,原则上由原、被告及第三人定读和要求法庭出示让对方辩认。法院自行收集的证据由法庭宣读和出示。

8、被告在开庭前已提出反诉的,可以在被告读答辩状后再读反诉状,随后由原告对被告反瓣进行答辩或读答辩状,并在本诉事实调查完毕后进行反的事实调查。

9、反诉审理,一般应放在本诉审理结束后,如反诉本诉内容必须一并审理时,也可以一并审理。

10、被告当庭提出反诉,合议庭一般应休庭进行了评议,如认为反诉成立,应另定开庭日期,反诉不成立,当庭予以驳回,可继续开庭审理。

11、庭审中,证人在庭外休息室等候传询,不得旁听开庭。

12、证人出庭作证应逐一进行。

13、证人出庭作证的内容与原证言有较大出入的,应问清变化的原因和以哪次为准。

14、对当事人和蛤对证人诱导式的询问或攻击性的语言,应及时制止。

15、证人当庭作证的内容,可单独另行记录,当庭宣读或闭庭质证的,或必须进行鉴定的,合议庭可决定休庭,宣布延期审理。

9、法庭辩论

审判长:经过庭审陈述、举证、质证,本案争执的*个焦点问题中**、**事实,法庭已予以确认。还有**、**问题,双方都举出了**、**证据,对这些证据,法庭尚未确认(或确认**、**、**尚未确认),待法庭辩论后合议庭再进行了综合论证,对**争议事实,原告(被告)虽提出异议,但未举出证据,根据举证(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问题的举证责任仍然在原告(被告)一方。

(一)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围绕本案争议问题(应具体分类归纳),在法庭调查已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就是非责任和适用法律进行辩论,不得发表与本案无关的意见,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也不得重复法庭调查的内容。

(二)辩论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轮辩论)

1、原告(原告法定代理人或原告全权委托代理人)发表意见;

2、原告委托代理人发言;

3、被告(被告法定代理人或被告全权代理人)发表意见;

4、被告委托代理人发表意见;

5、第三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或第三人全权委托代理人)发言;

6、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发言。

(第二轮辩论)

审判长:刚才,各当事人发表了第一轮辩论意见,**、**问题发表了意见,双方的争议焦点仍然集中在**、**问题上,但对**、**问题尚未展开充分辩论。第二轮辩论时,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这些争议焦点可继续发表新的意见,但不得重复第一轮辩论的内容和意见。

审判长:依次由原告、被告、第三人发言。

审判长:法庭辩论已经进行两轮,各方的辩论意见,本法庭已充分注意并记录在案,(询问原、被告、第三人)是否有新的辩论意见,是否要求补充发言?

(要求补充发言的,审判长应告知不得重复已经陈述过的观点和意见)

1、辩论时,审判人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不得与当事人辩论。

2、辩论内容与本案无关,应及时提醒并予以制止。

3、在辩论中恶劣意中伤或言语不礼貌时,重复法庭调查的,应及时制止。

4、辩论进行两轮后,审判长应提醒各方:各方辩论观点不要重复,各方的辩论意见,本法庭已充分注意,也已记录在案。然后询问各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要求补充发言的,审判长应当告知不得再重复已经陈述过的观点内容。

10、当事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原告最后有什么要陈述的?

被告最后有什么时候要陈述的?

第三人最后有什么要陈述的?

11、调解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审判长:原告是否愿意调解?

被告是否愿意调解?

第三人(具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是否愿意调解?

注意事项:

1、调解可根据案情,贯穿于开庭审理的始终。

2、如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应接着询问调解的方案要。

3、如当事人调解的方案极一定差距的,合议庭可依情提出相应的方案要,供当事人选择。

4、如当事人自愿调解而一下子提不出调解方案析,或尚有差距一时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休庭后调解或择日继续调解。

5、如当事人自愿就部分问题达成协议的,可先行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对其他诉讼请求调解不成的可用判决解决。

6、如当事人一方坚持不同调解的,按法定庭审程序继续审理。

7、如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的,可用调解协议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的方式结案。

12、宣布休庭

(一)审判长宣布:

1、如当庭审判的宣布:现在休庭**分钟,合议庭将对本案进行评议。

2、如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宣布:今天开庭到此结束,闭庭后全文将听取双方调解意见,进行调解。

3、如定期宣判的宣布:今天开庭到此结束,下次开庭日期另行通知,当事人(证人、鉴定人没、勘验人员)在闭庭后,阅看法庭记录,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请求补正,然后签名。

(二)审判长:现在退庭。

(三)书记员:全体起立,合议庭人员退庭。

(四)合议庭人员退庭后,书记员宣布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退庭。

注意事项:如休庭的话,只要宣布合议庭就可以了。

13、当庭宣判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

原告***诉被告***——一案,经本庭依法公开(不公开)审理,调查了证据,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听取了当事人的最后意见,经本合议庭评议,对本案尚未认证的证据认证如下:

根据查实的上述证据和确认的事实,本法庭认为:

(从法律上、是非责任上进行阐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之规定,判决如下: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起立)宣读判决。

书记员:坐下。

审判长:(原、被告、第三人)对刚才宣读的判决是否听清楚了?

(告诉上诉的权利)

审判长:今天是口头判决,判决书正本将在宣判后十日内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缶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费,上诉于****人民法法院。

(宣布闭庭)

审判长告知:退庭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应当阅看庭审和宣判笔录,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请求补正,然后签名。

审判长宣布:现在闭庭。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庭。

合议庭人员退庭后,书记员宣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退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留下来阅看庭审的宣判笔录。

14、定期宣判

1、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略,详见本程序一)

2、宣布继续开庭

审判长宣布:现在继续开庭。

3、核对诉讼参与人

审判长问:原告***是否到庭?

原告诉讼法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告***是否到庭?

被告诉讼法代理人是否到庭?

第三人***是否到庭?

第三人诉讼法代理人是否到庭?

宣布判决

审判长:(按本程序第十四条项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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