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结束后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吗
一说到管辖权异议,很多人对此很了解。都知道它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就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是在我们知道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条件后,又有多少当事人能清楚地知道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下面,若悠网小编就这个问题为大家带来详细的法律解答,详情请看下文。
一、庭审结束后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吗
答案是不能的。应该在答辩期内提出,也就是在就是开庭前。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庭审结束后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管辖权异议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
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或者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综上所述,我们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了解到提出管辖权异议应该在答辩期内提出,也就是在就是开庭前。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建议咨询身边有专业知识的律师朋友或者相关律师机构,也可以线上咨询若悠网的律师朋友们,会为你带来专业耐心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