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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哪些情形会休庭?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8-02 阅读: 617次

在进行刑事诉讼的案件审判的时候,第一审程序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阶段,因为第一审属于案件的第一次审理,这一阶段证据会最集中的在法庭上出示,争议焦点也会在第一审中最全面的展示,所以在第一审中出现的情形会更多。

在第一审中发现有人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有人在法庭上大肆扰乱法庭秩序,又或者是有人对证据有异议希望重新收集证据,当以上这些情形发生的时候,案件审理就陷入了僵局,法院进行案件审理希望得出最公正的判决,不可能忽视这些可能影响案件审判结果的情形,但是案件审理已经开始了,这样的情况下该怎么办呢?

以上问题的答案就是“休庭”,休庭就是指法院审理的暂时停止,通过休庭便于庭审人员对案件的审议或者作出其他影响案件审理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哪些情形会休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在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如果审判人员对于案件当中的证据怀有疑问,并且无法给出合理的理由解释,审判人员可以宣布休庭,对该份证据进行调查,调查该案件是否确实。人民法院也拥有对于证据的调查权,他们可以对案件证据进行调查、勘验、查封、扣押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的规定,案件的被告人陈述完毕以后,接下来就需要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审理作出判决,审判人员需要针对案件进行讨论,这个时候,案件的审判长会宣布休庭,进行合议庭评议,并最终做出案件的判决。

遇到一些特定情形出现,休庭是必须的吗?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的休庭制度可以分为必须休庭的“应当休庭”情形,以及可以自由裁量的“可以休庭”两种不同的情形。

1、应当休庭的情形

(1)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申请检察院派出的检察人员回避的,法院应当休庭,并且询问人民检察院的意见。这是因为检察院和法院是独立的两个部门,法官不能决定检察人员的回避,需要通知人民检察院做出是否要求检察人员回避的决定。

(2)根据以上195条的规定,被告人陈述完毕后,审判长会休庭,审判人员评议作出判决。

(3)人民法院是一个严肃严谨的地方,具有严格的法院审理规范,如果在审理的过程中,被告人的辩护人的一些行为严重扰乱了法庭的审理秩序,法院可以对辩护人进行训诫,也可以决定将辩护人带出法庭或进行罚款、拘留。案件的辩护人被带离法庭,被告人就少了辩护权。如果案件的被告人决定自己为自己辩护的,法庭可以允许,庭审继续进行。但是很多情况下,被告人要求重新找一个辩护人或者是被告人属于应该提供法律援助情形,为了保护被告人的权利,应该休庭另行委托辩护人。

(4)被告人在庭上对自己的辩护人不满,要求重新找一个辩护人的,出于保护被告人利益的考虑,如果拒绝了这个辩护人以后该被告人就没有辩护人了,法庭应该宣布休庭,给被告人重新找辩护人的时间。

2、可以休庭的情形

(1)法庭对于某一份或者是某几份证据的真实性存在疑问,认为该证据对案件审理很有必要的,可以决定休庭,调查证据。

(2)在案件的审理中,我国法院是不允许搞“证据偷袭”的,不允许将没有在庭前会议中没有提到的证据突然在庭上提出,因此,如果控诉方搞证据偷袭,法院就可以决定休庭,给另一方时间准备针对该证据的辩护。

在我国的刑事庭审当中,控辩双方地位并不均等,因此就会出现很多的特殊情况,刑事庭审的矛盾争议点也是很多的,法律规定休庭制度也是希望留出时间将案件的事实审理得更清楚,最好的保障双方的权利,实现庭审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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