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延期怎么恢复法庭审理
在一些刑事案件发生之后,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个时候如果已经申请了案件延期的话,那么应当如何恢复这个法庭的正常审理的过程?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延期怎么恢复法庭审理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67条、第168条3款的规定,由检察人员认为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而延期审理的,检察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这就是说,由检察人员提出延期审理的案件,在延期审理前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审理归于消灭。
人民检察院在法律规定的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恢复审理之日起,人民法院审判该案的期限应重新计算,即在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在157条还就检察人员建议延期审理的情况作了两项具体的规定,一是公诉人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二是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一个月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根据《解释》第156条第2款的规定,由当事人和辩护人依据法律规定情形提出延期审理请求,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这里“不计入审限”是指由于以上情况的出现,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时限中断,待案件恢复审理后,将案件延期审理前与恢复审理后的审理时间合并计算审限。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是检查人员提出的延期审理这种情况的话,那么检察机关应当在一个月之内进行补充侦查,这个是需要检察院在一个月之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恢复法庭审理的请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