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坦白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坦白认定条件如下:
1.犯罪人被动归案;
2.犯罪人如实交代的是被指控的罪行;
3.犯罪人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
自首与坦白存在相同之处:都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都是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
一般自首与坦白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自动投案。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准自首与坦白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自首;
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坦白。
因此,自首更能说明犯罪人的再犯罪可能性减小。
并且法院发布的一篇关于坦白与自首的相关案例已被法学家指导案例网收录,并进行了相关的案例分析。更加明确了坦白与自首的区别。
二、自首和坦白能不能同时认定?
可以同时认定。
自首与坦白存在相同之处:都以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都是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当庭自愿认罪指的是,犯罪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认定本情节时应当注意;
第一,认罪时间必须在当庭,即一审庭审阶段。
第二,认罪必须出于犯罪人的自愿。
第三,认罪的程度只要求达到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而不是要求犯罪人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
自首、当庭自愿认罪是有一定关联性的两个量刑情节。但是具体量刑时是不同的。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