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和自首的区别有哪些
一、坦白和自首的区别有哪些?
坦白和自首的区别如下:
1、坦白与一般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自动投案:
(1)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坦白与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被司法机关掌握:
(1)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自首;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罪行的,是坦白。
由此看了自首与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序不同,换言之,自首更能说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减轻。
基于同样的理由,自首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坦白是酌定量刑情节。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坦白和自首判决一样吗?
判决是不同的,自首判决会更轻。
因为自首更能说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减轻。
自首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而坦白是酌定量刑情节。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是成立自首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犯罪事实,听候处理。
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
(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2)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3)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