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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自首需要带什么东西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7-23 阅读: 695次

一、去自首需要带什么东西?

可以带上身份证,也可以准备一些换洗的衣服,也可以让家属再送。具体哪些日用品能带入,还要具体咨询当地看守所。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我国司法解释规定了认定“自动投案”的条件:“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

因此在实务中律师不建议犯罪嫌疑人盲目的去自动投案。一般都要保留相应的 “自动投案”的证据,如给亲友发送表达自己自动投案意愿的信息或者邮件。

在投案之后,应该在笔录中提及自己是“自动投案”的,并将过程描述清楚。

在司法实践中自首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犯罪以后的人主动向有关单位投案的;

(2)、犯罪以后的人因病伤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以信电投案;

(3)、罪行尚未被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单位盘问、教育后,主动交待自己罪行的;

(4)、罪犯在逃跑的,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或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或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

(5)、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本意,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其亲友,或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自首。实践中称之为送子归案。

(6)、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视为自首。对于同案犯的自首,在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罪行外,还应交待同案犯的犯罪行为,才能认定为自首。这些并非涵盖一切自首的法律行为。

二、自首后直接进看守所吗?

自首后怎么样处理警方自然会有决定,也许犯罪嫌疑人在自首拘留期间符合取保候审的机会,不一定要待在看守所里。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要求办案机关出具权威医疗机构做出的该人体检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件,不符合收押条件的一律不予收押,由办案机关负责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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