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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回避庭审是否继续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3 阅读: 521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有关的审判人员进行回避,以保障案件获得公平、公正的判决,那么法官回避庭审是否继续?下面由若悠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法官回避庭审是不是要继续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法官回避的,如果是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提出的,应该中止案件的审理,作了回避决定后再继续审理案件。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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