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条件是什么?
①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②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③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追加的当事人。
④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追加的当事人。
⑤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特征是什么?
第一,刑事诉讼与附带的民事诉讼的被告是同一、重合的;
第二,刑事诉讼与附带的民事诉讼的原因是同一的,即都是被告人的同一违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导致;
第三,刑事诉讼被告人的行为,是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法律保护的两种法律关系,即被告人的行为既触犯刑事法律关系,也违反民事法律关系,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审理是有时间须序的,即在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中,遵循“先刑后民”的审理程序,民事诉讼的审理后于刑事诉讼的审理;
第五,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还体现了附带诉讼的必要性,即如果不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将不利于民事诉讼的解决。
第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是必然的或者必须的诉讼制度,即刑事诉讼可以不附带民事诉讼。
假如二审人民法院是单纯的针对附带民事诉讼的部分发回重审的,那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整个都发回重审的,犯罪嫌疑人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有可能会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