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有什么不同?
一、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有什么不同?
1、通俗些就是原告不到的,视为撤诉,被告不到的,可以缺席判决。?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内;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容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撤诉的情形
1、原告或者上诉人接到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既不预交费用,也不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以及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未获准许后仍不交费的。
2、原告经人民法院回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有答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三、缺席判决的情形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百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 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答,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 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内确容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综上所述,原告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人民 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案件,原告拒不到庭的, 债权人起诉的,人民法院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