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的共犯问题判刑是怎样的
一、故意伤害罪的共犯问题判刑是怎样的
1、故意伤害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包括了: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故意伤害罪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在两人以上。对于共同犯罪的处罚要根据行为人在犯罪行为中起到的作用。共同犯罪人主要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处罚的严厉程度依次递减。故意伤害罪共同犯罪的判刑就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分析:
(1)、主犯:主犯要承担全部的刑事责任,也就是根据不同的情形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从犯:从犯对自己参与犯罪行为的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说比照刑法第234条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胁从犯。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
共同犯罪中,起到不同作用的罪犯的刑事处罚是不一样的,因此要准确的认定行为人是共同犯罪中的哪一种罪犯。
1、主犯。主犯包括两类: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与完成起决定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是否起主要作用,应从主客观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对主犯的认定,应以共犯人的主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刑法第26条的规定为准绳,不能任意扩大或者缩小主犯的范围。
2、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包括两种人: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
3、胁从犯。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如果行为人起先是因为被胁迫而参加共同犯罪,但后来发生变化,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则不宜认定为胁从犯。由于胁从犯是共犯人的一种,具有犯罪故意与犯罪行为,故行为人身体完全受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的某种行为,以及符合紧急避险条件的行为,不成立胁从犯。
共同犯罪是有共犯的是团伙犯罪,一般是不会少于三个人,那么共犯中有主犯,主犯如果情节比较恶劣的情况下可能会加重处罚。共犯会根据犯案的情节以及当事人的悔改态度,来决定刑罚。如果情节特别的轻,公安机关也是会免除刑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