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状可以自己写吗?
一、法院起诉状可以自己写吗?
1、可以,在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民事案件中,诉讼状可以由本人自己写,也可以委托代表律师写,在实践中如果当事人不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建议委托律师写诉讼状。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法院起诉的流程: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方式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只有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才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将原告口头陈述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四、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书面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这部分内容反映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使原、被告特定化。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原告要在起诉状中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包括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发生纠纷的事实、提出诉讼请求的理由等。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的姓名、职业、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住所等信息,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起诉方式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