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量刑机关是什么意思?
一、刑法的量刑机关是什么意思?
量刑机关就是属于可以判刑的机关,对于人民法院根据刑事法律,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确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动。
量刑制度包括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缓刑等。 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客体是犯罪人,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
(一)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量刑权是国家刑罚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权的题中应有之义,当然应由人
量刑与法 民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没有量刑权。因此,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二)量刑的客体是犯罪人
量刑是在构成犯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的刑罚的问题。因此,只有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人才是量刑的客体。
(三)量刑的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
量刑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参照犯罪人的个人情况,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犯罪人裁量再确定刑罚的活动。因此,量刑的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
二、刑事案件三个阶段都是什么内容?
刑事案件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侦查阶段:普通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贪污、渎职案件由检察院侦查,监狱、军队、铁路、森林、海关等部门负责其职权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期限为一个月,可延长半个月;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或者各专门法院负责。期限是二到三个月。
大约5最长个月时间。拘留后3~7日逮捕,逮捕后,公安局侦查2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1个月,到法院审理2个月。
综合上面所说的,量刑就是对此案件作出最后的判决,对于判决的结果也会最终成为当事人应该要履行的责任,从而做出此决定的主体就是人民法院,一个案件的处理就会针对于不同的部门来进行侦查、起诉从而才能得到最终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