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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取证要点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6-14 阅读: 594次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取证要点是什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取证要点是对于生效的法律文书来进行取证。主要还是因为我们国家现在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必须是有生效的法律裁定或者是判决,所以这一点非常重要。《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解释究竟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名的审理在我们国家非常的重要,在此种情况之下的话,当事人必须要充足的利用一些辩护或者是证据方面的为自己进行辩论。如果在证据方面的话,法院没有充足的证据认定的话,是有可能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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