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可不可以报警?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可不可以报警?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可以报警,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这一规定清楚地表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只限于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通常情况下都是由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来进行立案处理,当然了也可以进行报警,提供相关的线索。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三、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我们国家关于自诉的案件,他做出了非常明确的限制,也就是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来提起诉讼,如果此时报警的话,也是可以的,这是当事人所拥有的一项权利,只不过说公安机关对于这种比较轻微类型的案件都是调解为主,并不会进行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