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院启用简易程序让案件处理进入快车道
在小芝镇某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工作的张春兰等53名企业员工拿到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她没想到的是,8月3日,她与52名同厂职工刚向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4日,仲裁院3名工作人员就到他们厂现场办公,采用简易程序,仅一天时间就将此案审理终结,该公司自愿一次性支付53名员工4月到7月的工资共计37万多元。
按照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的一般程序,张春兰等人在8月3日向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后,需首先填写申请书,仲裁院拿到申请书5日内对申请双方当事人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办理立案审批,然后再组成仲裁庭,仲裁员还要做调查收集证据等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一段时间后才能开庭。按照这个程序,一般的案件至少要需要45个工作日才能办结。由于该案件涉及人员多、数目大,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的工作人员决定到该公司现场办公,简化办案手续,仅用一天时间就将案件办结,双方达成协议,该公司需在8月6日前一次性付清所有拖欠工资。
“3个多月了,我们公司那么多人都没拿到工资,最近,大家为这个事四处奔走。没想到,现在一天时间,我们就拿到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对于这个结果,张春兰等人都表示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