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强奸未遂怎么要赔偿
一、入室强奸未遂怎么要赔偿?
强奸未遂的赔偿标准是双方协商确定的,我国法律没有专门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原则有三个,一个是基本原则,两个是辅助原则。它们分别是:
1、法官自由裁量原则。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自由裁量权的酌定因素有: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2、区别对待原则:对精神性的不同利益因素的损害予以区别对待,根据其不同特点,依据其不同的算定规则,各个计算出应赔偿的数额,最后酌定总的赔偿数额。
3、适当限制原则:一定范围限制,只对侵害人有过错,且造成财产利益损失,或者精神损害情节较重的判赔;二是限制数额,以地区为单位,考虑当地居民负担能力和生活水平等情况,确定一个适当的一般额度标准。
二、强奸未遂怎么处罚?
对于强奸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少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少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少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如果在强奸未遂案件当中,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协商不下来的话,可以在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后,受害人针对强奸未遂的民事赔偿递交附带民事诉讼状,但不管怎么说,强奸罪的赔偿标准并没有任何的参考依据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