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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没任职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5-28 阅读: 606次

一、股东没任职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股东没任职的不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二是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

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股东抽逃出资罪怎么处罚?

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股东必须在公司任职吗?

股东在公司任的职务没有定性,可以是任何职务,也可以不在公司任职,都是有可能的。比如很多股份制公司,员工也持有公司股票,管理层也持有公司股票,都是公司股东。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挪用资金罪跟抽逃出资罪的区别还是很大的,如果股东在公司任职,那么股东也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因为公司的公款不是某一位股东可以随便使用的,对公司公款的使用,都应该在账本当中记录的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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